IMO标志,船用标志,船用标贴,发光标志,蓄光型自发光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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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MO标志,船用标志,船用标贴,发光标志,蓄光型自发光标志
详细信息 发光船用安全标志说明书 亮度测试及对比表 标准 / 要求 10分钟后的发光亮度(mcd/m2) 60分钟后的发光亮度(mcd/m2) 达到0.32 mcd/m2的发光时间(min.) 上海鼎城 90 9 1000 DIN 67510 第一部分 20 2.8 340 DIN 67510 第二部分 15 2.2 320 IMO A 752(18) 15 2.0 N/A •上海鼎城的产品亮度是DIN 67510第一部分要求的4.5倍,是DIN67510第二部分和国际海事组织要求的6倍。 •国际海事组织出版于1993年的IMO A 752(18)号决议要求所有乘坐36人以上的船舶必须配备发光安全标志。 三 测试步骤 •阻燃性能测试:剥离发光安全标志的背纸层, 点燃标志,拿离火源,标志将自行熄灭,符合船用安全产品离火自熄的要求。 •背胶性能测试:我们使用的是压敏型涂布胶。 打开背纸, 用手背以一定压力接触胶面,将手拿开,感受背胶的强度。 •亮度性能简单测试:使标志吸光10-30分钟,将标志放置完全黑暗处,观察初始亮度。分别于10分钟,30分钟和60分钟后,进入暗室观察其发光亮度。 四 安装说明 •应在距离地面300mm以内的范围内连续设置发光船用安全标志,用来指示楼梯、各种出口、逃生通道舱门、拐角、十字路口等处的逃生疏散路线。 •所有出口都应设置发光出口标志,其位置是门的把手下端300mm以内。 •除被走廊和舱门隔断的通道外,所有通道都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, 位置是距离甲板300mm范围内的舱壁上或距离舱壁150mm范围内的甲板上。 •对于宽度超过2米的通道,应在两侧均设置连续的发光疏散指示标志。 •对于一头不通的走廊,连续的发光标志应与箭头配合使用, 箭头的配备间隔不超过1米,指示畅通的一端。 •在所有楼道内, 至少在一侧应配备发光安全标志, 位置是距离楼梯不超过300mm 处, 使任何人轻易可以辨别楼梯位置。 如楼道宽度大于2米,应在两侧设置。应设置清晰的标志指示每段楼梯的起始点和终点。 •应设置相应的发光标志用来指示船舶的防火设备、救生设备、重要管线、阀门、舱门等的位置,设置的空间距离不超过0.5米范围内,易于查找。 •低度照明指示标志系统的发光标志宽度应不小于75mm. |